轻芳烃5050元、吨
重芳烃3800元、吨
产品概述
石油树脂抽余油即芳烃 AS1 ,是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石油树脂 PR1 过程中产出的副产品。
本产品在常温常压下以液体形式存在,具有闪点低,挥发度大的特点,是甲类易燃易爆物质。其密度( 20 ℃ )为 0.87 — 0.94g /cm 3 ,闪点≤ 50 ℃ 。其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强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可能发生聚合反应,出现大量放热现象,引起容器破裂和爆炸事故。 本产品用作精细化工原料和化工溶剂。
产品主要物化性质
项目
指标
测试方法
外 观
无色或微黄透明液体
目测
密度( 20 ℃ ) g/cm 3
0.87-0.94
GB1884-1983
初 馏 点 ℃
≥ 70
GB6536
馏程
110 ℃ 前馏出量 %
≤ 5
200 ℃ 前馏出量 %
≥ 90
包装。储运
本产品用 固定钢罐盛装 或用轻质油罐车盛装。盛装本产品的 固定钢罐和 罐车,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其充装量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能超过总容积的 85% 。
本产品可用汽车罐车或火车罐车进行运输,汽车罐车或火车罐车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范。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严禁碰撞、泄漏,采取防晒设施,远离火源,做好静电接地,必须符合有关运输安全规范。储存本产品的钢罐必须与空气隔绝,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范要求。有直观的液位计和最高允装液位的红线标记,安全附件及设施必须完好。要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杜绝一切火源。不宜长久保存,应与氧化剂、酸类分贮,不得与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品一起存放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在贮存中应遵守易燃易爆物品贮存的有关安全规定。
安全与防护
购买该产品时,请务必向本公司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按照说明书的要求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